21 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
(A)行為人未滿 16 歲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
(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D)行為人係依法令而行為
統計: A(783), B(1079), C(2802), D(2394), E(0) #203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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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
首先需要了解何謂"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
指行為人因欠缺構成犯罪事實之認識,而足以阻卻故意之構成要件錯誤。
例如:以為這一把傘是我的而拿走。主觀上並無犯意,因此阻卻故意後續要討論過失犯罪
答案(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而過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亦即,如果法律條文沒有罰過失,過失者就沒有犯罪(因為罪刑法定主義!!)
答案a=行為人未滿16歲 → 罪責為:得減輕
答案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 →罪責為: 禁止錯誤(=法律錯誤:=違法性錯誤:行為人欠缺不法意識、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誤認為是允許的。有罰責但行為人誤以為不罰)
答案d=行為人是依法令而行為 →罪責為:阻卻違法
行為之可歸責性:
1.責任能力
2.責任條件
3.違法性認識
4.期待可能性
回20F:
D是阻卻違法。也就是依法令做了不法的事,可以免責。 例如,警察為了抓通緝犯,破門而入。
題目要問的是 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 也就是做了不法的事,不會被認定是故意犯及過失犯。
16F的舉例已經夠明顯了,若甲的A傘 和 乙的B雨傘長得很像,
甲誤以為B傘是自己的,便將其拿走,則是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
附帶一提我自己遇過的實例,
甲的機車壞了,送到機車行去修理,機車行暫時借甲一輛A機車代步。
甲騎A機車去買午餐,勿將乙停放的B機車騎走。
(因為兩機車的款式是一樣的,連鑰匙都可以互用,XD)
(再加上甲並沒有特別去記A機車的車牌,僅看到同款式的機車且可發動就騎走)
結果就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甲將機車歸還就沒罪了。
43 下列何種情形,雖屬不法,但仍可阻卻故意犯及過失犯的罪責(有責性)?
(A)行為人未滿 16 歲
(B)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欠缺完整認知
(C)行為人無法避免認識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D)行為人係依法令而行為
個人: 尚未作答
dimmercafe 國一下 (2016/07/18) 205 依刑法三階層討論:1.構成要件該當性、2.違法性、3.有責性 第二階(違法性)討論刑法第21~24條 第三階(罪責)討論刑法第18~20條 A.行為人未滿 16 歲 (未滿14才不罰) |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