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何者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A)參加人
(B)選定人
(C)已受訴訟告知而未參與訴訟之利害關係人
(D)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與訴訟之利害關係人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一 一 高一下 (2010/05/10)
民訴第 507-1 條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 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 確定終局判決提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7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何者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D)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與訴訟之利害關係人 

21 下列何者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A)參加人(B)選定人 (C)已受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