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第17條:申請閱覽、★★★★★★★,...
第十七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程序)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 依據不得拒絕。
第 17 條
21 下列有關檔案應用的相關敘述,何者符合檔案法的規定? (A)申請閱覽、抄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