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給予當事人補正陳述意見機會,最遲應於下列何時為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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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繼續努力~(目前是小小錄事 大四下 (2020/11/27)
補正時限
行政程序法 第114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若整理有誤,再麻煩大家大力更正唷~感激不盡 'v'// |
8F nemo(110雙榜,不鎖 高三下 (2021/10/12)
補正口訣:陳立委生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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