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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應以何人為被告?
(A)以妻為被告
(B)以子女為被告
(C)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D)以妻、子女以及子女之親生父為共同被告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2/07/20)
第 589-1 條 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起訴者,以夫及子女為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Dazzling John 高二下 (2017/03/22)
現在這條廢止了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26)
(A)以妻為被告(X)
(B)以子女為被告(X)
(C)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O;孩子的生父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
(D)以妻、子女以及子女之親生父為共同被告(X)

家事事件法 第 63 條 (否認子女之訴)
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為被告。
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

前二項情形,應為被告中之一人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6)

CH 11 家事事件法 

21 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應以何人為被告? 
(C)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第63條(否認子女之訴)


﹝1﹞否認子女之訴,應以未起訴之夫、妻及子女為被告

21 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應以何人為被告? (A)以妻為被告(B)以子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