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因可歸責於解除權人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而不能返還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有解除權人無須賠償他方當事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B)他方當事人得主張不當得利
(C)有解除權人之解除權因此消滅
(D)有解除權人應向法院聲請調解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魏鈺玹 高三上 (2012/08/22)
第 262 條 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 或.....看完整詳解

21 因可歸責於解除權人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而不能返還時,其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