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所謂裁判,係判決與裁定之總稱,但判決與裁定之性質,仍有所差別。關於兩者之差..-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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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3/07/30)
所謂裁判,係判決與裁定之總稱,但判決與裁定之性質,仍有所差別。關於兩者之差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服判決者,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對之提起上訴;不服裁定者,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提起的救濟方式,以抗告為限❌
(B) 不服判決之上訴期間,及不服裁定之抗告期間,均為 10 日❌
(C) 判決應依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裁定僅在應為送達之情形,始有作成裁定書之必要✔️
(D) 判決,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之;裁定,僅得對當事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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