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 3 個月內,應向考選部申請補訓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五條:保留錄取資格者,於保留原因消滅後或保留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
21 有關公務人員之考試,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