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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1 甲所有的 A 屋蓋在乙已登記的 B 地上 18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向甲主張 B 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B)已經超過 15 年,乙不可向甲主張 B 地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C)甲可主張時效取得 B 地的所有權
(D)甲如為善意占有人,始得主張時效取得 B 地的所有權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小二下 (2013/12/03)
A選項-已登記之不動產,其物上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釋字107、164)B選項-(同上.....看完整詳解
8F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 研二上 (2017/12/05)

樓上說得對,應該推定甲為惡意占有人

可惜題目沒有做說明,要考生自己腦補

然後才能套用相關法條(20年規定)答出本題要問的答案

嚴格來說,這題是可以有爭議的(題意模糊不清)

9F
不動產經紀考試衝刺應考人 國二下 (2019/07/10)

B地係為已登記之不動產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10F
Aasta Lin 高三下 (2021/08/18)
惡意取得未登記不動產所有權
第 769 條
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善意取得未登記不動產所有權
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
時效取得地上權

惡意取得
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私有土地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善意取得
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私有土地,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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