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欠乙新台幣5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實際上丙並未出任何價金。結果,丙趁機將登記於其名下之該房子賣給不知情之丁。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甲可向丁要回房子
(B)甲可向丁索取房價
(C)甲可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甲可要求乙直接查封丁之房子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10/03)
甲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買賣契約、物權移轉自然無效,丙藉機買賣其屋,並移轉不知情之丁,基於保護善意第三人(民法§87Ⅰ但書: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丁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林志遠 高二上 (2012/10/03)
為什麼呢??
3F
許雅玲 國二下 (2015/09/29)

解釋理解的說法:

1.甲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此買賣為虛偽之意思表示,故此買賣是不成立的。因此丙無權將其屋轉讓他人,甲是可以向丁請求要回的。BUT....看下列2

2.丁可主張丁是善意的,無辜受害者,法律有保護善意第三人,所以丙與丁之買賣成立。

綜上,甲僅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21 甲欠乙新台幣5百萬元,為了逃避乙之查封拍賣,乃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