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免責的債務承擔契約,該契約對於債權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與債權人無關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最後階段 高一下 (2015/03/23)
第三人承擔,債權人承認(有效)、不承認(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龜龜 高一上 (2012/10/26)

~精修(二) :
補充相關法條一起記 (比較 ) :
⊙民法第301條 ( 免責的債務承擔 - 第人與債人訂約 )
第三人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此為「債之受讓」,但請注意是 : 任何債之受讓還是需要債權人同意 ( 至於,其「同意方式」「信函」或是「口頭」皆可  ) 。

⊙民法第297條 ( 債權讓與對抗要件 - 通知 )

債權讓與非經讓與人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6F
龜龜 高一上 (2012/10/26)
~精修(三) : 案例 : 甲對乙有金錢債權新台幣10萬元 (下同) ,乙與丙約定由丙代乙清償其中之5萬元,甲亦同意。
Q.問題:
一、甲可否直接向丙請求給付?
二、甲之債權如附有同時履行抗辯權時則如何?
三、乙之債務如附有擔保時則如何?

ANS :
一、依題意,乙和丙所簽訂的是民法第301條規定之「債務承擔契約」,於債權人甲 ( 承認 )同意時,該契約即生效力。甲對乙之金錢債權5萬元部分,其債務人即變更為丙,原債務人乙於5萬元債務部分,脫離債務人之地位,債權人甲僅得對第三人丙請求該5萬元之債權,不得對乙請求清償該5萬元之債務。
*故甲可直接向丙請求給付。

二、按民法第303條第1項前段規定,債務人乙因其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權人甲之事由,承擔人丙亦...
查看完整內容

21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免責的債務承擔契約,該契約對於債權人之效力如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