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月21日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後,被繼承人死亡前所為之贈與,於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被繼承人生前尚未繳納之稅捐義務,並未因其死亡而消滅,應由其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遺有財產之範圍內,代為繳納,即代被繼承人履行生前已成立之稅捐義務,於繳清稅捐後,才能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21 贈與人贈與後死亡,尚未發單核課之贈與稅應如何處理? (A)免予徵收贈與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