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內政部移民署對有一定要件情形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下 列何者非屬其要件情形?
(A)經受裁處拘留或拘役者
(B)取得我國國籍
(C)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D)回復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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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8), B(3), C(6), D(20), E(0) #2052147

詳解 (共 3 筆)

#3566490

《入出國及移民法》§32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 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回復我國國籍 五、取得我國國籍 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八、受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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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3 條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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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修法!)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C)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四、永久居留期間,最近五年平均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回復我國國籍(D)
六、取得我國國籍(B)
七、兼具我國國籍。
八、受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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