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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A私立大學舉行董事會改選董事,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以該校改選董事,未依法定程序發開會通知,乃未准核備。A私立大學不服,應先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民事訴訟
(B)行政訴訟
(C)訴願
(D)申訴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rk Chen 大一上 (2011/04/17)
乃未准核備=&.....看完整詳解
4F
Nan Jing Huan 國三下 (2015/01/29)
未準核備=>是 VA => 訴願 =>行政訴訟 (撤銷訴訟)
5F
新鮮的竹子 研二上 (2017/10/04)

請問為什麼不是課予義務訴訟呢

(我的想法是 請它撤銷"未准核備" 再給一個 "核備"的)


6F
A 大四下 (2021/10/26)

有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 22 條第 2 項後段規定所為之核 備,性質上是否為行政處分? 一、肯定說: 按私立學校法第 22 條第 2 項後段規定,私立學校改選董事及推選 董事長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方得行使職權,則主管機關核備與 否,將影響該私立學校法定程序是否完成,且主管機關如未准予核備 ,足以影響該私立學校諸多相關業務之進行,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 改選董事不予核備,性質為消極之行政處分,被上訴人自得對之行政 爭訟。

同樓上 我也覺得是課予義務

21 A私立大學舉行董事會改選董事,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以該校改選董事,未依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