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種職務係須由校長就學校專任教師中聘兼之? (A)會計主任 (B)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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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Pan 小一下 (2020/08/07)
(A) 會計主任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 4 條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其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得置組員、 助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人事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學校設主(會)計室或置主(會)計員;其設主(會)計室者,置主任一 人,得置組員、佐理員或書記若干人;其設置,依主計機構設置有關規定 辦理。 (B) 總務處組長 職員專任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19條第二項) (C) 秘書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七條 九、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 ;未置副校長者,得置秘書一人,由校長就編制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 (D) 軍訓主任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