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行為之撤銷無暴利行為之適用 ,僅針對財產行為之撤銷
補
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撤銷→一年內為之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21.下列何種行為無暴利行為之適用: (A)債權行為 (B)物權行為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