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泰勒(Tyler)的《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一書出版,將教育科學管理與行政控制導向的課程理論推向高峰,其課程設計模式形成「泰勒原理」(Tyler Rationale,亦稱為「泰勒法則」或「泰勒理論」)。泰勒重視「課程即目標」的課程意義,強調課程設計的第一步是以行為主義觀點來確立明確的行為目標,並依這些目標來選擇教材、組織及設計教學內容、發展教學程序,最後實施教學評量。當某一目標沒有達成,課程設計者就必須重新檢討這個過程,可能重訂目標、或是重新選擇活動、檢討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