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 條規定,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的項目包..-阿摩線上測驗
1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1/14)
(A)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 21.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 條,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考核的項目包括: ﹝1﹞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公務人員考績法》→ 學識、工作、才能、操行 ( 品德 )。 4因素評分法 才學操工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之「項目」有「四項」= 「考績」之「評分」- 以下四項「平時考核」之「細目」占「考績分數百分比」為 : 學識 ( 15 10...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