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第8條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課稅
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免稅
21.依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