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3條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
21.政府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其徵收期間為幾年?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