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某成分藥品許可證,業已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廢止其許可證,如於國內擅自製造..-阿摩線上測驗
2F 儒 國二上 (2014/02/05)
(A) 藥事法§22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B) 藥事法§21 本法所稱劣藥,係指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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