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下列何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A)要保人
(B)被保險人
(C)受益人
(D)依當事人之約定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18/03/09)
第 23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看完整詳解
3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2/05)

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第 23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前項借款未清償前,因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終止、滿期或發生保險事故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

5F
吊車尾上岸也很可以 大一上 (2020/11/02)

簡單說就是要保險的人付錢的人~才可以去借錢

21.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下列何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