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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對於大法官第 575 號有關「警察人員身分權益」之解釋文及理由書敘述,何者正確?
(A) 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等權利
(B) 機關因改組對公務人員之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應設適度過渡條款
(C) 戶政單位回歸民政系統後,戶政人員之任用,自應依相關公務人員與戶政人事法令為之
(D) 原辦理戶政業務之警察,不具一般公務人員資格者不得留任,顯已對其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 「戶警分立實施方案」,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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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計算中
1F
李四 大一下 (2024/07/28)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75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戶籍法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
第 5 條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 7 條
認領,應為認領登記。
戶籍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4 年 07 月 10 日 ) EN
第 2 條
為辦理戶籍行政業務,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其民政機關(單位)。
第 3 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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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韡欣 高一上 (2024/09/07)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機關因改組、解散或改隸致對公務人員之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應設適度過渡條款或其他緩和措施,以資兼顧。 2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戶籍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動員戡亂時期,戶政事務所得經行政院核准,隸屬直轄市、縣警察機關;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為因應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戶籍法第七條將上開規定刪除,並修正同條第一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回復戶警分立制度,乃配合國家憲政秩序回歸正常體制所為機關組織之調整。戶政單位回歸民政系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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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下列對於大法官第 575 號有關「警察人員身分權益」之解釋文及理由書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