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之規定,建築...
依建築法#86規定
擅自建造,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
第 86 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4 違反建築法第 25 條之規定,建築物未經申請建築許可而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