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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1.甲搭乙之計程車從台中到台北,到達目的地後,甲拒不支付車費欲離開現場,乙 將甲抓住,造成甲之手臂輕傷,乙可能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其行為是:
(A)正當 防衛
(B)自助行為
(C)緊急避難
(D)無因管理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19)

針對 (C)緊急避難 是否適用,可能有人懷疑。茲說明如下: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基本上,避免財物受到損失,緊急避難也是可以適用,但題意為計程車司機即屬該條的例外,並不能適用。僅剩下自助行為可以適法。

211.甲搭乙之計程車從台中到台北,到達目的地後,甲拒不支付車費欲離開現場,乙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