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因終止營業而申請之登記為 (A)歇業登記 (B)停業登記 (C)撤銷登記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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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ying Cho 國二下 (2012/03/10)
停業登記:根據商業登記法第17條,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十五日內申請為復業之登記。 歇業登記:根據商業登記法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A DREAM COMES 大一下 (2020/08/26)
商業登記法 第 17 條(停業登記) 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18 條(歇業登記) 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