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九年,教育部訂定「特殊教育推行辦法」,其後又相繼訂定了「特殊教育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標準」(民國六十三年)、 「特殊學校教師登記辦法」(民國六十四年)。以上三項法規雖只是教育部的行政法規,然對台灣地區特殊教育的制度化,具有深遠的意義。
所以現有的特殊教育法應該是演變而來的
(A)有經過多次修正
(B)我國特殊教育法最早訂定在73年。 (D)身心障礙的學生有區分類別
4.下列對特殊教育法的描述哪一項是正確的?(A)現有的法是我國第一個特殊教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