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時,應如何登帳?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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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7/10)
原本題目: 12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時,應如何登帳? (A)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認列為收入並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B)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C)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 (D)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並列入資本資產帳. 修改成為 12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四號規定,固定資產移轉予其他機關時,應如何登帳? (A)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認列為收入並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B)移出者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C)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 (D)接受者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認列為支出並列入資本資產帳 (E)以上皆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