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沒入之物,警察機關作成處分時,漏未併予沒入,依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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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OYFighting!! 大一上 (2021/09/17)
法務部行政函釋: (81)法律字第 13339 號 主 旨:關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沒入之物,於警察機關作成處分時,漏未 宣告沒入者,應如何處理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參考。說 明:一 復 貴署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警署刑司字第七六五三號函。 二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與其他處罰併宣告之。 但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宣告沒入:一 免除其他處罰者。 二 行為人逃逸者。三 查禁物。」,故應沒入物,如非前揭但書各 款所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自應於處分時,與其他處罰一併宣告之 。本件來函所述乙節,仍請參照上開意旨,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本 於職權審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