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現行特殊教育法令中關於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應行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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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F Zy(112高雄上岸謝謝阿 大二上 (2022/05/22)
第 4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懶人包:經鑑輔會評估認定需要減少才需減少~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 懶人包:特推會選擇適合的老師擔任有特生的班級的導師、編班採適性原則不受常態編班規定~ |
42F Zy(112高雄上岸謝謝阿 大二上 (2022/05/22)
(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國立學校)應依下列原則設立資源教室或分散式資源班: 1、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人以下者,應設立資源教室,遴聘具 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教師辦理資源教室業務,並得減授其每週 基本授課時數六節。 2、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二十一人以上者,應申請設立分散式資源 班,置專任教師一人至三人,並由其中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 格之一人擔任導師,每週減授其基本授課時數四節。本署分三 年補助開班費資本門新臺幣五十萬元,第一年核撥新臺幣二十 五萬元,第二年核撥新臺幣十五萬元,第三年核撥新臺幣十萬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