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 ()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勞工死亡或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之職業災害,
雇主未於8小時內報告勞動檢查機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受
何種處罰?
(A)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科或併科新臺
幣3萬元以上,30萬
以下罰金
(B)新臺幣15萬元以下
之罰鍰
(C)停工
(D)新臺幣3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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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8), B(47), C(95), D(852), E(0) #2164831
統計: A(678), B(47), C(95), D(852), E(0) #2164831
詳解 (共 2 筆)
#426795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 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 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 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
,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
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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