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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得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
(A)婆媳不和,媳婦對婆婆冷言熱諷,且暴力相向,致不堪共同生活
(B)夫赴大陸經商,妻回娘家暫住
(C)生死不明已逾 3 年
(D)夫妻一方罹患嚴重不治之精神病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英文只會ABC 大一下 (2020/09/15)
第1052 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I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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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
管戶政機關。
5F
小郵工 大四上 (2023/05/10)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ex:通姦)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ex:家暴)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ex:婆媳)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得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 (A)婆媳不和,媳婦對婆婆冷言熱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