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者並非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得以科技工具對人民無隱私合理期待行為,進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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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 Huang(107 高三下 (2018/05/11)
警職法第11條 個人口訣分享組織性(組)集團性(團)職業性(夜)習慣性(襲)本刑最輕五年以上(清五年)組團夜襲需要以目視或科.....看完整詳解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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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陳氏 高三下 (2021/03/19)
1、職業性: 以當成職業為出發點,長期以犯罪為生,行犯前都會做好縝密的計畫,具技術、組織、專業分工等性質。 (刑事上稱常業犯;犯罪學稱職業犯/專業犯) 2、習慣性:以習慣為出發點,找到機會就會犯罪,如竊盜慣犯 (刑事上、犯罪學稱慢性犯罪人/慢性習慣犯) 3、集團性: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會分工合作,如竊盜集團 4、組織性:可以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解釋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