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扣除額的敘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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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妃 國三下 (2018/06/16)
第 16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 之財產。 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 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 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 稅。 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六、被繼承人日常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