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 106 年 11 月 14 日修正之「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規定,有關「尿..-阿摩線上測驗
3F 寧靜致遠 大一上 (2021/04/19)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2 日三、採尿時,不得攜入個人物品。 四、採尿前,應先洗手、烘乾。 五、尿液檢體須達六十毫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重新採尿: (一)尿液檢體溫度未達攝氏三十二度或超過攝氏三十八度或內有浮懸物存在或顏色顯有異常者。 (二)其他於採尿人員認有必要,且經執行保護管束者或警察機關主管長 官許可者。 應受尿液採驗人所採尿液未達前項第五款之量時,採尿人員應提供充足飲用水。 第 13 條 採尿人員應全程監控尿液採驗過程,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二瓶尿液容器,每瓶尿液量須達三十毫升,並由 應受尿液採驗人按捺左大拇指指紋封緘。 二、每一尿液檢體... 查看完整內容 |
4F Lucy 大二下 (2022/07/09)
採驗尿液辦法 (A)(B)第 13 條 採尿人員應全程監控尿液採驗過程,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二瓶尿液容器,每瓶尿液量須達三十毫升,並由應受尿液採驗人按捺左大拇指指紋封緘。 二、每一尿液檢體應製作檢體監管紀錄表,記載自採集至運送檢驗機關(構)所經過之各項作業處理程序、時間、人員、目的及尿液檢體之資訊、重要特殊跡象等,連同尿液檢體(含可疑攙假之尿液檢體),一併送驗。 三、尿液檢體送驗前應置於攝氏六度以下之冷藏櫃加鎖保管,並隨時檢視之。 應受尿液採驗人左大拇指無法按捺指紋時,應依右手大拇指、左食指、左中指、左環指、左小指、右食指、右中指、右環指、右小指之順序捺印指紋,並由採尿人員附註該指名稱。但依其情... 查看完整內容 |
5F 113年全力以赴 研一上 (2024/05/18)
依 106 年 11 月 14 日修正之「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規定,有關「尿液採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二瓶尿液容器,每瓶尿液量須達 60 毫升,並由應受尿液採驗人按捺右大拇指指紋封緘 (B) 應受尿液採驗人右大拇指無法按捺指紋時,應依左手大拇指、左食指等之順序捺印指紋,並由採尿人員附註該指名稱 採尿人員應全程監控尿液採驗過程,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二瓶尿液容器,每瓶尿液量須達三十毫升,並由應受尿液採驗人按捺左大拇指指紋封緘。 二、每一尿液檢體應製作檢體監管紀錄表,記載自採集至運送檢驗機關(構)所經過之各項作業處理程序、時間、人員、目的及尿液檢體之資訊、重要特殊跡象等,連同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