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
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22 劃平行線支票,得由下列何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並簽名或蓋章於其旁,而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