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5 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22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法第 65 條規定應注意之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