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張三與李四因生意往來發生糾紛,張三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經雙方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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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19)
(A)由張三支付雙方調解費用 → 錯誤。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須支付調解費用。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4條第1項:「調解委員會之經費,應由鄉、鎮、市公所就實際需要,編入鄉、鎮、市自治預算。但法院裁定移付調解事件之經費,由法院負擔。」 (B)調解事件以民事紛爭為限 → 錯誤。「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皆得為調解事件。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C)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 → 正確。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