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養A後,兩者之間依法成立直系血親關係。A未經乙收養,所以A對乙來說,是配偶的血親,也就是姻親關係。B和A結婚後,對乙來說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以配偶A來計算,是直系姻親。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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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收養 A 後再與乙結婚,A 於成年後與 B 結婚,則 B 與乙之親屬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