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於民國 78 年 1 月 1 日借乙新臺幣 100 萬元,並以乙的 A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約定一年後返還借款,之後甲出國至 94 年才返國。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甲的債權消滅時效已完成
(B)甲仍然可以行使對 A 屋的抵押權
(C)甲不可起訴請求乙償還借款
(D)乙可以行使抗辯權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蕥恩 高三上 (2015/03/05)
甲乙間的債權債務仍然存在  只是乙在時效完成時取得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k97 國二下 (2015/07/11)
消滅時效甚麼都沒消滅,還生出了個抗辯權
7F
小狐狸^^ 大一上 (2017/11/02)

整理一下:

(A)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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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李承駿 高二下 (2021/10/13)

(一)甲於民國78年1月1日借乙100萬元,約定一年後返還借款,故79年1月1日清償期屆至,並自翌日(79年1月2日)起算15年之消滅時效,故於94年1月1日甲之債權罹於消滅時效,而乙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權,(A)(D)之論述均屬正確,而(C)之論述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依民法§145條第一項規定:「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可知(B)之論述似乎正確。然依民法§880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可知甲之債權於94年1月1日罹於消滅時效,五年內(99年1月1日以前)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將歸於消滅,可知抵押權為有期限物權,(B)之論「甲扔然可以行使對A屋的抵押權」係屬錯誤,應亦為本題正確選項。

22 甲於民國 78 年 1 月 1 日借乙新臺幣 100 萬元,並以乙的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