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間之契約無效,應解為乙是無權“代理”甲與丙訂立買賣契約,與無權處分不同,甲為所有權人當然有處分權,是以甲不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契約當屬無效。
22 甲未將代理權授與給乙,乙卻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立買賣契約,甲不承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