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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為乙(主債務人)的債務作保證,並代為清償完畢,事後發現保證契約及主債務契約皆無效。債權人應向 誰返還所收受之給付?
(A)甲
(B)乙
(C)向甲、乙任一人為返還,因為甲、乙為連帶債權人
(D)向甲、乙共同返還,因為甲、乙為不可分債權人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09/28)
此題並沒有說甲乙為連帶關係保證契約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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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 大二上 (2017/11/28)
保,拆開來看=人呆。之前不是有某房東,傾向租屋給單親家庭、大學生等較為弱勢或社會經驗不足的對象,然後要求家屬當保證人,為了顧及家人,及怕麻煩,通常都是家屬認賠離場,後來受害者聯合提告,鬧得沸沸揚揚的那個房東現況不知如何~
9F
行百里者半九十 研二下 (2017/12/23)

弓長  水叔  日
                 日日

                          口馬?

10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12/14)

22 甲為乙(主債務人)的債務作保證,並代為清償完畢,事後發現保證契約及主債務契約皆無效。債權人應向 誰返還所收受之給付?
(A)甲
(B)乙
(C)向甲、乙任一人為返還,因為甲、乙為連帶債權人
(D)向甲、乙共同返還,因為甲、乙為不可分債權人

民法上無效關係或謂不存在關係可細分為三種

一、當然無效(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二、自始無效(溯及既往至成立之時無效)

三、確定無效(依據確定判決往後使之無效)

甲為乙(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債務,事後甲及乙與債權人發現契約已不存在致使法律關係產生發現保證契約及主債務契約皆無效。債務契約自始無效,甲與給付相對人已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基於無法律關係的無因管理制度,得請求不當得利之價額。

22 甲為乙(主債務人)的債務作保證,並代為清償完畢,事後發現保證契約及主債務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