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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其要件?
(A)確認對象為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成立或不成立
(B)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C)須先經機關確認之程序
(D)須已不得提起撤銷之訴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蔡濰琪 幼兒園下 (2011/03/14)
C:確認行政處.....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jennifer91016 (2018/10/05)

確認訴訟: 

●獨立訴訟種類,一種訴訟法上制度   ●追求確定判決的既判力加以確認為,不包含給付命令。 

一.     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

必須有受確認之法律上利益存在原告必須有立即受確認的利益

必須法律關係之存在與否不確定或不明確,發生爭執。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不需訴願

●方式-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30日內不為確答者,方可提出

->原處分機關有自行審查,及自行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之機會(C),用之取代訴願前置主義。

三、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確認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含已執行完畢或消滅之行政處分。

資料來源:https://blog.xuite.net/cchsiou101/twblog/139708700-公法上確認訴訟

8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3/27)

Q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其要件?

(A)確認對象為公法上法律關係之成立或不成立
(B)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C)須先經機關確認之程序→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才須要。
(D)須已不得提起撤銷之訴

行政訴訟法 第6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A)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B)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30日內不確答者,始得提起之。(C)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D)→反過來說,就是:不得提起撤銷之訴時,才可以提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9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2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訴,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其要件? (A)確認對象為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