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主體及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中央或地方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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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鑰 小一上 (2018/07/1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B)任何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後,無論對任何審級法院判決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2F InIRO Bear 大二上 (2022/09/10)
請問一下C選項是錯在哪裡?實在看不出來= =
C選項: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之 法規條文: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
33F 瘋喵 高三下 (2023/03/28)
第 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 48 條 前條之法規範牴觸憲法疑義,各機關於其職權範圍內得自行排除者,不得聲請。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第 59 條 人民就... 查看完整內容 |
34F W(112人事行政雙榜) 大三下 (2023/05/04)
憲法訴訟法 第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C)三分之一
第55條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D)法律或命令
第59條 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B)任何審級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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