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繼承人為下列何種行為會喪失繼承權? (A)隱匿遺囑(B)隱匿遺產情節重..-阿摩線上測驗
18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11/30)
Ø 喪失繼承權§1145 第1145 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I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II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Ø 不得主張限定繼承第1163 條 (限定繼承利益之喪失) 繼承人中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主張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利益: 一、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二、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 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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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4/22)
(A) 隱匿遺囑。
第 1145 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無喪失,故又稱為相對失權事由。)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無喪失,故又稱為相對失權事由。)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無喪失,故又稱為相對失權事由。)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