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是指向執票人有支付票據金額之票據行為人,並非票據債務人,所以沒有票據責任,僅決定一部付款或拒絕付款不因此成為票據債務人
第 137 條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前項情形,執票人應於支票上記明實收之數目。
2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支票付款人於發票人之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