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幼兒園廁所之設置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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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堅持到底~邁向成功! 大四上 (2021/03/01)
第 24 條
每層樓至少應設一盥洗室;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 負加減四公分)(A)座式大便器高度為30公分; 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 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使用坐式大便器。大便器旁應設置衛生紙架。 (二)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 式小便設施。(B)小便器採用溝槽式比較環保 (三)水龍頭:間距至少四十公分,並得採分散設置。但至少三分之二以 上應設置於盥洗室(包括廁所)內。水龍頭出水深度,供二歲以上 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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