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ㄉㄜˊ」或「ㄉㄟˇ」,有不同意見,因此鬧上法庭。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故為免文意不詳產生糾紛,訂契約時要特別注意用語哦!
應由專科醫師診斷之障礙類別,包含以★★★...
(A)腦性麻痺歸屬於多重障礙
>>就是腦性麻痺
(B)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歸屬於其他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
(C)其他障礙應有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YES
(D)生活自理有顯著困難,是智能障礙必要的鑑定基準之一
>>學科困難+任一向度困難
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 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
22.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身心障礙學生鑑定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