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兄弟姊妹A、B、C,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8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
(A)乙、丙、丁各60萬
(B)乙90萬,丙、丁各45萬
(C)乙90萬,A、B、C各30萬
(D)乙90萬,丙、丁、A、B、C各18萬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劉煥明 大三下 (2011/06/15)
民法條文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配偶之應繼分)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看完整詳解
2F
Te-Chun Wang 高一上 (2014/02/23)
(D)乙90萬,丙、丁、A、B、C各18萬
為什麼不可以?

可以說明一下嗎?

民1144(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父母)或(第三順序:
兄弟姊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3F
hoxv00 幼兒園下 (2014/04/30)
有第二順位就不用繼承到第三順位,順位都是替補用的

就像皇帝只有一個太子,有二阿哥、三阿哥、三十三阿哥,但是一樣只有太子可以當皇帝,其他都只是備胎
4F
莫忘初衷 高三下 (2016/11/03)

這裡牽涉兩個條文

1.首先要先知道民法1138的繼承人順序: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2.再來看民法1144的應繼分:

此題配偶乙是當然繼承人,所以一定要算在內(除非配偶死亡了)

再來父母(丙、丁) 是屬於第二順位,所以配偶跟第二順位之繼承人分別為1/2

而兄弟姊妹(A.B.C)是屬於第三順位,還輪不到他們繼承,除非!!!! 父母也死亡了 才輪得到他們

3.總結:

當然繼承人:1位(配偶乙)+法定繼承人:2位(父與母)= 各分得1/2

所以乙得90萬 ,父母共得90萬(父母分別各得45萬)

22.甲有配偶乙,父母丙、丁,兄弟姊妹A、B、C,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