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何者情形者,應以書面敘明法令依據或理由駁回?
(A)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
(B)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與登記簿冊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不符原因。
(C)未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
(D)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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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 C(1), D(10), E(0) #2778994